農藥名稱(chēng):2甲·草甘膦
劑型:可溶液劑
毒性及其標識:
總有效成分含量:37.3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2甲4氯5.8% 草甘膦31.5%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(chǎng)所 防治對象 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施用方式
非耕地 雜草 120-280毫升/畝 莖葉噴霧
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.每畝兌水50斤稀釋均勻后噴霧,噴霧時(shí)一定要均勻。 2.本品為非選擇性除草劑和激素類(lèi)除草劑的復配制劑,施藥時(shí)應防止藥液飄移到農作物的莖葉上,以免產(chǎn)生藥害。 3.稀釋藥劑需用清水,泥漿水會(huì )降低藥效。 4.溫暖晴天用藥效果優(yōu)于低溫天氣,施藥后4小時(shí)內遇雨會(huì )降低藥效,應酌情補噴。
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的復配制劑。其中2甲4氯為苯氧乙酸類(lèi)選擇性激素型除草劑,而草甘膦則是內吸傳導型廣譜滅生性除草劑。本品主要用于非耕地雜草的防治。
注意事項:
1、用藥量應根據作物對藥劑的敏感程度確定;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對草甘膦的抗性較強,上述雜草密度大時(shí),可用推薦劑量上限。 2、廢棄物要妥善處理,不可他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3、本品對家禽及牲畜有害,施藥后5天內勿割草、放牧和翻地。4、藥液在低溫貯存時(shí)會(huì )有結晶析出,用時(shí)應充分搖動(dòng)容器,使結晶溶解,以保證藥效。5、本藥劑大面積滅草時(shí),藥后雜草成片干枯,應注意防治火災發(fā)生。6、施藥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,施藥器械使用后應立即清洗干凈,同時(shí)不要污染水源。 7、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避免接觸本品。8、用過(guò)的容器應妥善處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9.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域禁用。水產(chǎn)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藥器具。
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對皮膚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如皮膚和眼睛接觸本品時(shí),就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仍有不適時(shí),就醫;如誤服催吐,然后立即攜標簽送醫院對癥治療;尚無(wú)特效解毒劑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1、本品應貯存在干燥、陰涼、通風(fēng)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 2、置于兒童及無(wú)關(guān)人員觸及不到之處,并加鎖。 3、勿與食品、飲料、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。